杭州收债公司债款人无力偿还债款怎么办?
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零八条规则:“债款应当清偿。暂时无力偿还的,经债权人赞同或许人民法院裁决,能够由债款人分期偿还。有才干偿还拒不偿还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。”
由此可见,债款人有必要偿还债款是必定的。但目前社会上债款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,一种是无力偿还,另一种是有才干而拒不偿还。而《民法通则》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则。
实践中,杭州收债公司债款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:
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。如归于这种情况,可按照上述《民法通则》的有关规则,由债款人分期偿还。
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。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,则只能就债款人的个人现有工业来清偿了,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、作出判决,再付诸执行,也就是说债款人有多少个人工业可供执行,债权人就拿多少。
张某与李某既然是朋友,能够进行坦诚的、实事求是的洽谈,订立一个分期还款协议,在协议上如有牢靠的第三人担保更好。这件事告知咱们:私人之间的告贷要稳重。
借钱给人,有必要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,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、如果数额较大的话,除立欠据外,也要尽可能由告贷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工业作抵押,这样就可削减风险。
崂山是山东半岛的主要山脉,最高峰崂顶海拔1133米,是我国海岸线第一高峰,有着海上第一名山之称。它耸立在黄海之滨,高大雄伟。当地有一句古语说:“泰山云虽高,不如东海崂。”山光海色,道教名山。山海相连,山光海色,正是崂山风景的特色。在全国的名山中,唯有崂山是在海边拔地崛起的。绕崂山的海岸线长达87公里,沿海大小岛屿18个,构成了崂山的海上奇观。当你漫步在崂山的青石板小路上,一边是碧海连天,惊涛拍岸;另一边是青松怪石,郁郁葱葱,你会感到心胸开阔,气舒神爽。因此,古时有人称崂山“神仙之宅,灵异之府。”传说秦始皇、汉武帝都曾来此求仙,这些活动,给崂山涂上一层神秘的色彩。崂山是我国著名的道教名山,过去最盛时,有“九宫八观七十庵”,全山有上千名道士。著名的道教人物丘长春、张三丰都曾在此修道。原有道观大多毁坏。保存下来的以太清宫的规模为最大,历史也最悠久。